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内部事宜协议书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内部事宜协议书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为保证 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内部事宜协议书 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XXXX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此为暂定名,具体名称以营业执 照为准,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更好的发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事务所中的 权利义务,保障实际股东的权利,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经事务 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商议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内心自愿的原则制定以下隐名 股东协议: (一)事务所注册资本中以乙方名义出资部分,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 险,乙方不享有事务所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 承担投资风险;若事务所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 承担实际股东责任;名义股东因事务所破产或其他因名义股东身份,而承担其他法 律责任(包括连带清偿)的,实际股东承担偿还责任; (三)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 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 责任; (四)乙方应配合办理事务所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 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合法证件,对乙方不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以相应扣减其报 酬;甲方承担乙方为配合办理事务所相关事项去上海的差旅费; (五)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担任名义股东薪酬: 固定年薪:贰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