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惠州学院机构设置与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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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惠州学院机构设置与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教育部 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核定我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岗目的 根据我院办学的需要和办学规模设定机构,按需定编,按编定 岗,按岗定责,达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精简 高效的目的。 二、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岗原则 1、各类人员岗位设置,贯彻满负荷工作原则,不设虚岗。 2、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和学院发展需要,2005年编制方案按标 准生9000人的90%核定规模。 3、按上级文件要求和2005年办学规模,按生师比18:1,由 此确定各类人员的定编比例为:专任教师占62%,为450人;党政 管理人员占18.5%,为134人;教辅人员占17.5%,为128人;附属 单位在编人员占2%,为14人。总编制数为726人。 4、教学系、教辅单位根据在校生人数变化和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任务变化,对编制一年微调一次,党政管理部门、其它单位和附属 单位的编制两年调整一次。 三、教师编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