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六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附件十六: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纳税人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管理类)》须知(属于在汇算清缴期享受的优惠)一、适用范围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二、提供资料序号资料名称份
附件十六: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纳税人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管理类)》须知 (属于在汇算清缴期享受的优惠) 一、适用范围 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二、提供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2 加盖公章 2 购置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情况表。 1 加盖公章 3 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 1 复印件 加盖公章 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 4 1 复印件 加盖公章 账凭证、明细账等。 三、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南沙国税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取号机取号后 在等候区等待叫号→移步办理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 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有“与原件相符”字样。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