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摘 要:登记涉及的理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登记涉及的理 论和实务很广泛,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物权交 易中,对交易的动与静的安全保护起着协调作用。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 效力又是公私法的交错协力。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了动的交易安全,登记 错误则旨在维护静的权利。登记错误也因此产生了时效的问题。 关键词:登记,不动产物权,效力,登记错误,请求权时效 在民法物权的变动中,不动产物权变动须登记,动产物权须交付。不动 产物权的得丧变更,关系至巨,作为国家公权利——登记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了 重要的作用[1].由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涉及的内容很广泛,这里围绕着以 下设例,阐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中的三个问题。 乙擅自将租赁的甲所有的房屋A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于买卖合同成立 后,进行了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将房屋A登记于丙的名下。 在本例中我们试提出以下问题: 1、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 2、登记错误的责任; 3、登记的请求权时效问题。[2] 一、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 登记一般认为属于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 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 为。[3] 1、比较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