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 也遇到一些详细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展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 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 也遇到一些详细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展了研 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 >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 上级部门聘任(委任 )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 长、经理和有关经营 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 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 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 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 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 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 号文件的规定,为使 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