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年月日 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年月日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年月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 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 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 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 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 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 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 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 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 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 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 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 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要求 1/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