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危险场所及其管理规定(2篇)
轧钢厂危险场所及其管理规定1下列场所应属危险场所: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b.根据GBJ58—83《爆炸的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确定为Q—1、Q—2级
轧钢厂危险场所及其管理规定(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