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防备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省市县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