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本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立案: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根据线索组织人员进行实 地调查对案件的相关事实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立案: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 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线索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对案件的相关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当事 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作出处理并下达撤离文书 将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机构:水箸镇安监站业务电话:联系人:甘伟 15285724900 监督电话: 0857—841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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