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
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应急防备工作,保障船舶及其所载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船
船舶应急防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应急防备工作,保障船舶及其所载人员和货物 的安全,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船舶修理、港口作 业等与船舶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应急防备是指船舶在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灾害 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保障船舶及其所载人员和货物安全的工 作。 第四条船舶应急防备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护的原则,确 保船舶及其所载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二章应急防备措施 第五条船舶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船舶运输、船舶修理、港口作业等 工作中,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船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灾害的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分 析;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 (三)信息通报和应急指挥流程; (四)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 (五)船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第七条船舶应急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