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件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
件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 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 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 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电厂灰渣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尾矿库企业,(四).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