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法的故事
“法”的故事 作者: 朱苏力 我努力使那些仅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人所见的东西为人们看见。——福柯 一. 翻开当代中国的几
“法”的故事 作者: 朱苏力 我努力使那些仅仅因其一目了然而不为人所见的东西为人们看见。——福柯 一. 翻开当代中国的几乎任何一本法理学的教科书――无论其名为《法理学》还 是《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律辞书,2甚至台湾学者的法律教科书,3我们都 可以看到类似下面的文字: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 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所以偏 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 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 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这段存在于几乎所有中国法理学教科书、辞书的文字,究竟有什么意义,何 以可能?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二. 我不通古文字学,不想与古文字学家争碗饭吃,因此也不敢对“法”字的这 种考证表示太多的怀疑。“法”字的起源也许就是如此。但是,对这种论证,我 总有些许的怀疑。 许慎生卒于公元1-2世纪年间,这时,距“法”字已经流行的春秋年间已 经有六、七百年了,想当然,这个字的出现一定更早。其次,这个古“法”字并 非一个单字,而是由“水”、“廌”和“去”三个单字构成的。即使有可信的材 料记载了这三个单字的发生,而要将这三个至少在当初几乎是毫无联系的古字组 合起来,并用来指涉法律这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规范,也一定是一个漫长的且必定 不是那么井井有条的历史过程。即使当年有人有心记录,也几乎肯定,他或他们 不可能完整记录这一历史。换言之,许慎完全没有可能看到这个字是如何发生和 演化的,也不可能拥有任何一个人对这一演化发生史作出的比较完整可信的记 录。而且,许慎的解说也确实没有引用任何其他令人可信的文字或实物材料来印 证自己的解释。注意,我只是说他没有引证而已,并没有说他有意作弊(因此, 今天许慎的后代可能无法因此在法院提起诉讼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许慎也许 曾掌握了某些第一手的文献或实物材料;也许仅仅由于当时还没有今天的学术规 范,或者他编写《说文解字》仅仅是一种私人的爱好而不是像今天的我们这种人 更多是为了出版,他未予引证。对这一点,我今天可以理解,也不拒绝他之所言 是一种可能性。但是,承认一种可能并不等于它已经成为事实,更不等于排除了 其他的可能,相反倒是支持了相反的或其他的可能性:许慎在解释古法字时没有、 只有很少的或不充分的资料。也许,有人会说许慎比我们离古代更近,有可能比 我们占有更多的材料。的确有这种可能,但仍然仅仅是可能而已。其实,时间的 距离并不能令人信服地说他一定占有比我们更充分的材料;在一定条件下,他甚 至可能比我们占有的更少,例如他就没有20世纪才开始的甲骨文的研究,由于 交通联络和出版发行上的限制,他也没有可能像今天的学者那样可以全国性地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