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 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 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 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 请、奖励、健身等。 二、 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 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 套取建设资金。 四、 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 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 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 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 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 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 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 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 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