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组、合作社区别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我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劳 农业生产互助组力、耕畜、农具缺乏的困难,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它一般由几户至或十几户组成,实行共同劳动、分散经营。土地、
农业生产互助组 是我国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劳农业生产互助组 力、耕畜、农具缺乏的困难,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织。它一般由几户至 或十几户组成,实行共同劳动、分散经营。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 仍归私人所有,但由于换工互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量一般高于个体农户。 农业生产互助组分季节性的临时互助组和长年互助组两种。有的长年互助组还积累了少量的 公共财产。由于互助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互助组织,它带有半社会主义的萌芽。在农业合 作化运动中,互助组进一步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特征: ① 临时互助组。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 ② 即行解散。常年互助组。是农业生产互助组的高级形式,其规模比临时互助组大一些,一 般七八户或十几户,组员之间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换工互助外,还在工副业和小型 水利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有的还有小量的公共财 产,比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 与个体农户相比 在生产技术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上劳力、 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协作产生了新的生产力,农产品产量一般高于个体农户;并在一定 程度上限制了出租土地、雇工剥削等现象的发展。但是,它没有改变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特别是土地私有制,依然是狭小的分散经营,因此,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阻止农民两极分 化方面有其局限性。 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在中国有较长的历史。本来是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的一种形式。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已经开始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 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农业劳动互助 1950272,1954 993 组织有了更快的发展。年有万个互助组到年最高达到万个。互助组的 1957 进一步发展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互助组全部转入农业生产合作。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以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 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之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编辑本段发展状况 以主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为 “” 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初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有的地区开始试 19531505327.219561139.4 办。年发展到个,参加的农户万户。最多时(年月),达到万 5903.4 个,参加的农户万户。以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大量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75.621.61957 年底,全国万个农业合作社中,还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万个,到年 3.6 仅存万个。 入股土地折股办法: ① 按照土地在平常年景可能达到的产量(根据土地实际产量和 ② 土地好坏、耕作难易、位置远近等条件评定)折合成标准亩数计股;按照当年的实际产量 ③④ 折合为标准亩数计股;按照查田定产的税收负担亩数计股;按照土地自然亩数计股。入 社土地中,已投入农业生产的,均可取得报酬;附属于土地的私有生产设施(如水利设施) 亦可通过土地报酬形式得到补偿(或单独补偿);交合作社开垦的社员私有荒地,两三年后 可取得土地报酬。土地报酬的数量一般由合作社议定固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劳动的 报酬。在土地产量不稳定,难于议定土地报酬的固定数量时,则采取分成报酬的办法或其他 办法。社员的其他生产资料,如役畜(耕种用的马、牛、骡、驴等)、大型农具(犁、新式 犁、马拉农具、水车、风车、抽水机等)、农业运输工具(车、船等)、成片林木、成群的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