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推进利川跨越式、追赶型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特色工业、特色农业、特色

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推进 利川跨越式、追赶型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商以独资、合资、 合作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特色工业、特色农业、特 色旅游、商贸物流、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二条投资者可以以资金、设备或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 作为投资,来本市举办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在我市以下领域投资:自然资源开发、 文化旅游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高端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洁净能源、新材料工 业、节能环保产业等,建立、延伸技术开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设立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各种企业。 第四条所有来利川的投资者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 国家贫困地区、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崛起、 国家产业转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 策创新实验区、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等投资优惠政策,

腾讯文库利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