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3号令)、《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财预[2011]285号)、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 财规[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中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 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 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环节,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 标审核与批复。 第四条财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的主体。 职能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 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 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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