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GB
窗体底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前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经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 前言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经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建标[1999]7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 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综合设计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市住宅设计研究所、黑龙 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四川绵阳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1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 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 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 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 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 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 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 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 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 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