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
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促使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制度办事,减少和避免过错,
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