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2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2)  7、佃农的生活状况 以上所涉及的,大都是有关自耕农在国家重赋之下的生产和生活状况。那么,佃农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又如何呢?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生产与生活 (2) 7、佃农的生活状况 以上所涉及的,大都是有关自耕农在国家重赋之下的生产和生活状 况。那么,佃农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又如何呢?王莽说:“汉氏减轻田 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 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在王莽看来,西汉的自耕农与佃农所受的剥 削,实际上并无二致。西汉以后,佃农所受剥削的程度,与自耕农也 比较接近。据《晋书·傅玄传》,曹魏的屯田制,佃兵“持官牛者, 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显然,前者的四六 分成,是以后者的五五分成为依据的;而这个五五分成,实际上就是 地主与佃农分成的一般标准,即《汉书·食货志》所说:“或耕豪民 之田,见税什五。”晋代的租佃分成,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据 《隋书·食货志》,晋南渡之后,“诸王公贵人”的“佃客”,“其 佃谷皆与大家量分”。这个“量分”,就是五五分成。唐宋以下,租佃 分成一般仍以五五开。唐人陆贽述及当时京畿地区的租佃分成时说: “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降及中等,租犹半之”。[1]2历宋、 元、明、清,租佃五五分成仍然非常普遍。北宋苏洵论及地主将土地 出租,而谓“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2]3南宋洪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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