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平安,制定本。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机舱,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 二、虽然交接-班时间已到,但由于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仍应继
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轮机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航行平安,制定本。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机舱,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 行。 二、虽然交接-班时间已到,但由于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仍应 继续履行值班责任,坚守岗位,否那么,当班人员应负相关责任。 对未接-班者,轮机长应查明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接-班者予 以处理。 三、当船舶正在靠离码头或正在进行其它特殊操作时,不得进行交 接-班,直到该操作结束时,方可进行交接。 四、接-班人员应对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和线路图上的检查点,按照职 责进行全面巡视检查。 五、交接双方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交 接,如实反映当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已经或即将采取的相关措施 以及其它需要说明和必须做的工作。 六、必须做好对口-交接,做到交清接明,努力做到不带故障交- 班。如确实存在严重障碍,危及船舶平安时,交接双方存在争议, 应及时请示轮机长裁定。 七、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清洁工作,并为下一班工作做好 相关准备工作。 2.轮机部交接-班制度93xx-12-14 12:31 1、 值班机匠应于交-班前半小时(白天:4-8、8-12于交-班前45 分钟)通知接-班人员,并做好交-班准备事项。 2、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检查舵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