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系(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暂行方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系(部)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贯彻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就业工作条件(7分) 1、系(部)成立有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系领导主管 毕业生就业工作。(2分) 2、系(部)领导重视,每学年专题研究系就业工作4次以上.(2 分) 3、至少有一名承办就业工作的专门人员和一名兼职教师,且进 行过专门培训.(1分) 4、系(部)有年度就业和(1分) 5、系(部)有为就业工作效劳的、机、计算机等设备。(1 分,每缺一项扣1分) (二)就业工作内容(38分) 1、就业管理工作(13分) (1)严格执行学院就业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学院就业推荐工作程 序。(2分) (2)能按时完成学院安排的就业工作任务。(1分) (3)毕业生推荐材料内容完整真实、管理标准,无虚假信息。(1 分) (4)毕业生管理教育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就业实习管理标准, 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无违纪现象。(2分) (5)按时、按质做好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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