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阳新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根据《湖北省生态 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阳新县重点公益林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辖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 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护林员队伍是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基层生态 公益林保护管理队伍,是直接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护林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林场管理。林业站负责业务指 导、技术培训、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 第五条 护林员选聘程序。选聘护林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公示(公示期 5天),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基层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证》 局审批,由县林业局颁发。 第六条 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熟悉管护责任区村情、山情、民情。 二、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能服从组织领 导。 三、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 五、了解一定的林业政策。 六、村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兼任护林员。 第七条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经营管护主体签订《重 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书》(以下简称管护合同),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者,优先续聘。 第八条 护林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聘用期内护林员原则上不予调整,护林 员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反管护合同,应予聘用。 第九条 聘期内护林员的调整。因护林员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合同有关 规定或量化考核有关规定,需要在聘期内辞退的,应按规定推荐、选聘、公 示拟聘护林员,并报送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聘用的,管护责任主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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