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 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 得从事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 所得,并处以人民币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 3、《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 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开办旅行社必须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