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

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作为非公有制

关于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民营经济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有学者称之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春天。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在深入学习和领会十六大精神的同 时,也应当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发挥自身优势,把检察职能融 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实践当中去,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新途径、 新方法、新思路。因此,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如何为民营经济服务问题 作一探讨和研究。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 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 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 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 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 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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