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超高层住宅创新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2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高层、超高层住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