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人 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民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 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 构中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 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 政府以增加资本金式对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 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 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 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 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 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 .优质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