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和运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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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搅拌 1.1 搅拌混凝土前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而引 起粗细骨料含水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一般情况下每班抽测2次, 雨天应随时抽测。 1.2 搅拌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 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 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1.3 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 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等)为±1%;外 加剂为±1%;粗、细骨料为±2%;拌合用水为±1%。 1.4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后,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 搅拌均匀后加水并将其搅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 外加剂,并搅拌均匀。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投放制度,并对投放时间、地 点、数量的核准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1.5 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混凝土 的最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表1.5规定的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可供参考。 表1.5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混凝土塌落度(mm) 搅拌机容器(L) <30 30~70 >70 ≤500 1.5 1.0 1.0 >500 2.5 1.5 1.5 注:1 搅拌掺用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2当使用搅拌车运输混凝土时,可适当缩短搅拌时间,但不应少于2min; 3搅拌机装料数量不应大于搅拌机核定容量的110%; 4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2次。 1.6 搅拌机拌和的第一盘混凝土粗骨料数量宜用到标准数量的2/3。在下盘 材料装入前,搅拌机内的拌和料应全部卸清。搅拌设备停用时间不宜超过30min, 最长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否则,应将搅拌筒彻底清洗后才能重新拌和混 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