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资料
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