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资料

附件6-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

腾讯文库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