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通用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通用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通用(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通用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通用(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 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 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 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 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 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 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 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 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 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 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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