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技管理自主创新制度分析

公共科技管理自主创新制度分析 1公共科技及公共科技管理内涵界定 公共科技与公共科技管理一般认为是由国内学者提出的。检索国外文献,我们发现只有类似的公共科学、公共研究、公共研发、公众科学

公共科技管理自主创新制度分析 1公共科技及公共科技管理内涵界定 公共科技与公共科技管理一般认为是由国内学者提出的。检 索国外文献,我们发现只有类似的公共科学、公共研究、公共研 发、公众科学等概念。其中公共科学、公共研究和公共研发基本 上都是指大学、国家实验室或政府提供支持的研究机构等所进行 的科学探索,产生的知识、科技论文及研究成果[1]。国外公共 科学等概念的内涵相对狭小而具体,局限于公共科技研究单位的 行为及其产出等问题,并未涉及政府行为及科技政策等层面[2]。 国内学者通常将公共科技以及公共科技管理内涵定义为满足社 会公共科技需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生产和消费由市场 机制无法提供的科技产品(或称为公共科技产品)的政府科技管 理行为[3]。这一研究视角突出了“国家目标论”,注重的是政府 对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干预,而对公共科技政策、公共科技成果 的转化等方面关注较少。综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发现 他们的定义具有四个方面的共同之处:①理论基础,以公共选择 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为其理论基础,认为纠正市场失灵、谋求科 技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满足社会对公共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便成为公共科技管理存在的前提;②暗含假设,假设政策制定者 是完全理性的,对市场行为与科技机会有更好的理解,政策制定 者的关注焦点在于如何更好地设计政策来实现预定的科技政策 第1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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