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 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 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 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 Ⅲ 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类装 ⅣⅤ 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类、类放 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 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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