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强力推进殡葬工作,提高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制定了《殡葬工作责任追究实施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

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强力推进殡葬工作,提高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制定了《殡葬工 作责任追究实施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 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 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 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 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分;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 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 500元以内的经济处分。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 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 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 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 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 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分;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 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分;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 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凡火化率未到达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 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 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 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 处分;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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