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保护 土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编 报、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遵循“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项目性质、规模 和环境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经过技术论证和专 家评审,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 求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章编报程序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由项目单位 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 第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规模; (二)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保持问题的分析;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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