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试点方案》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
精品文章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对在贫困地 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 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为推动资源开 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人口,促进共享发展,逐步建立贫困地区水电、 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xx 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 “”“”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 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 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 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 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 合的新路子,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将入股分红作为征地补偿的新方式,坚持 政府组织引导、统筹推动和监督检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 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共享发展。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