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乡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和推进我乡的信访工作,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促进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特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 联席会议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条 联席会
乡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推进我乡的信访工作,整合信访工作资源, 促 进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特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 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乡党委班子成员、乡信访工作分管 领 导、各村书记、主任、各站、办、所负责人以及信访部门 负责 人组成。分管领导召集主持联席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一般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 需要 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与 会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 故缺席。 第四条 乡信访办为我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 构。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我乡信访工 作 制度;听取信访办来信来访情况汇报;听取各站办所关于 转办、 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进度情况的汇报;分析我乡信访 近期工作 形势,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 确定信访 工作任务,提出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决定和通过 我乡信访工 作有关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力求在会议上形 成协调和改进意见;重大问题须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中出现的疑难事项、涉法涉诉事项邀 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