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