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

海韵培训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 海韵培训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 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 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 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 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 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 --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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