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 (地、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