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修改版]
第一篇:《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第一篇:《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 《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 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 ;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 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 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 ; 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 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11716982016128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58201711201629 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法释〔〕号)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 “” 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 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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