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
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精选3篇)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篇1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达成
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 3 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精选篇) 1 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篇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达成本合 同, 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照实际放款 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 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 、借款方用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 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 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 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