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洞穴奇案》有感

读《洞穴奇案》有感——读《洞穴奇案》有感陈璐周口检察今天的读书分享要从一个故事讲起。故事发生在一个石灰岩洞穴之中,五名探险人遭遇山崩,受困山洞,洞中没有食物,没有水源,甚至,没有希望。在被困20天后,

读《洞穴奇案》有感 ——读《洞穴奇案》有感 陈璐周口检察 今天的读书分享要从一个故事讲起。故事发生在一个石灰岩洞穴之中,五名探险人 遭遇山崩,受困山洞,洞中没有食物,没有水源,甚至,没有希望。在被困20天 后,他们终于通过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系,得知最快也要至少十天才能获救。然 而,医疗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无奈之 下,他们共同决定,抽签选出一名牺牲者作为食物。直到第32天营救终于成功 了,人们才知道,其中一位探险者已经被同伴杀掉吃了,其余四人虽然获救,却以 谋杀罪被告上法庭。同志们,如果您是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这个将情、理、法的矛盾展现的淋漓尽致的案件就是法理学上著名的“洞穴奇 案”,该案例是美国的法理学家富勒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法律虚构案, 因其引发了数十年经久不衰的探讨而被誉为法理学史上永恒的“洞穴”,是西方法 学院的必读文本。在《洞穴奇案》这本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本案的罪与非罪 作出了14种不同回答。目的不仅在于求得结论,更在于将各法理学派无比精妙却 又相互对立的观点融入争论之中,在思辨中启迪智慧、碰撞思想,向读者展现出一 场华山论剑般的抗辩盛宴。 就拿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来说,我们都知道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 行为,它的客观特征就是,当一种合法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 免时,不得已损害一种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从无罪的角度,作者认为在水尽粮绝的洞穴中,在被困20天之久的情况下,杀掉 1人的替代选择就是5人全部饿死,这难道不是最强烈意义上的不得已吗。同时, 人们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人从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就如同英国的法学家边沁所言 “所谓正义就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牺牲1人来挽救4人当然保护了较大 的合法权益。 读到此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被告的行为足以援引紧急避险的抗辩而被宣告 无罪。但是,作者对该问题的思考并没有就此结束,而是从对立的角度寻求突破, 进而犀利地指出减轻饥饿并非只有杀人一种选择,比如可以等待第一个饿死的人出 现然后吃掉他。此外,把一命看得轻于四命无疑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正当性的 前提是牺牲的利益和保留的利益都是可以计算和衡量的,然而,人的生命是可以计 算的吗。如果您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样的对价能够让您交出自己的生命呢。 事实上,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具有绝对价值,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这 是文明社会不言而喻的真理。 听完上述辩驳,原本坚定的无罪判断开始动摇,不禁感慨,作者竟然如此轻易地在 三言两语之间就颠覆了我们的想法,我想这就是思辨的魅力。继续读下去,发现作 者又从刑罚目的、法律解释、道德底线、受害人承诺、囚徒困境等角度,以自己头 脑中的智慧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跟随作者的思路走下去发现自己对罪与非罪的判 断一次又一次被颠覆,于是惊叹于作者能够做到不断站在自己的对立面换位思考, 在自我辩驳之中,完善观点,逐步接近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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