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治理试行方法第一条 为标准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治理,增加全省粮食应急保障力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粮食应急
广 东 省 粮 食 应 急 保 障 网 点 认 定 治 理 试 行 方 法 第一条 为标准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工作,加强对粮食应急保 障网点的治理,增加全省粮食应急保障力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 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是指通过政府粮食行政 治理部门认定,担当政府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给任务的企业。 第三条 每个市、县〔区〕都应当依据粮食应急保障的实际需要,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给网络。省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应中选择 具有肯定规模的企业,建立省级粮食应急保障网络。 第四条 粮食应急保 障网点认定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 治理。省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全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治理工 作的指导和监视检查。地级以上市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辖区粮食 应急保障网点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市级应急保障网络。县 级粮食行政治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认定治理。 第五条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治理实行平急结合。正常状况下,企 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状况下,企业担当政府托付的粮食应急保 障任务。 第六条 粮食应急加工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的以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加工为主业的企业, 〕 〔一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