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附件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立法目的】为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 附件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 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 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 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古树名木、 传统地名,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群、街区、 村镇,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