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有不同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主要的类型,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性质,指出劳动合同应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法 律属性有不同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主要的类型,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性质,指 出劳动合同应独立于民事合同,应扩大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 系与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有关,只有完善劳动合同立法,才能有利于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的问题。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 不从心。对于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对此,本文 通过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个人的一点意见,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劳动合同雇用合同违约金条款事实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历史类型以及法律属性 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 劳动合同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思想的变化以及采取的 社会政策的不同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起源于英国、其后及于西欧大陆的工业革命带来了劳动关系的普遍化和大众化,使得调 19 整劳动关系成为各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纪以前,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沿用罗 马法的体系。罗马法关于劳动给付关系是置于租赁关系中的,当时的租赁关系分为物的租赁、 1804 雇佣租赁和承揽租赁,劳动力雇佣完全被作为财产关系来调整。年的《法国民法典》 1710“ 从体例到内容都继受了罗马法。《法国民法典》第条规定:称劳动力租赁者,谓当 ” 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继法国民法典之后,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劳动关系的调整都置于劳动力的租赁之下,如此规定,尽管劳动 者人格是独立的,可以自由决定与任何的雇主签订合同,表面看来是一种非常自由的方式, 可以随时签订,也可以任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 也不会产生其他任何的附随义务,如雇员的忠实义务和雇主的照顾义务等。但是,由于劳动 者和雇主所处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地位,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劳动者只能通过提供 劳动才能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在订立雇佣合同时,往往是被迫接受雇主所提供的工资报酬 和劳动条件。因此,合同自由实际上是雇主的自由,除法律上强制性禁止和限制之外,雇主 可以任意地使用和处分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是得不到保 “” 障的,故有人把雇员的合同自由称为小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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