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核销差额[推荐阅读][修改版]

第一篇:收汇核销差额一)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准 办理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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