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国际港务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国际港务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 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行为,根据《公共 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11 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 201145 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陕西省保障性 201142 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号)等文件精神, 并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 西安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公租房规划、建设、资金筹 集、分配、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面向区内用工单位就业人 员,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 政策性租赁住房。纳入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建设规划、计 划,由企业(机构)建设运营的公租房,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西安国际港务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规划、计划、政策制定、 协调、申请资格评议复审和监督指导工作。管委会房屋管理 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负责公租房统筹管理以及申请资 格审核和公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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