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业务员实为代理商,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名为业务员实为代理商,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以法说案:中国平民法制网】案情:曹某的一位亲戚投资开办了一农牧化工厂,生产经营农牧化工产品。曹某无业,便被其亲戚聘为业务员,负责湖北等地的

名为业务员实为代理商,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以法说案:中国平民法制网】 案情: 曹某的一位亲戚投资开办了一农牧化工厂,生产经营农牧化工产品。曹 某无业,便被其亲戚聘为业务员负责湖北等地的农牧化工产品销售。该农 , 牧化工厂给曹某发了一张业务员工作证,授权其代理湖北等地的销售业务, 但该厂没有为曹某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也不发给工资。 曹某及其家人从农牧化工厂以出厂价进货到指定区域销售赚取中间价差, 且风险由曹某承担,盈亏自行负责,农牧化工厂只管收回货款。年, 2005 因销路不畅,且遇其他原因导致曹某生意亏损,曹某将收回的部分货款挪 作他用,并以亏损为由迟迟不与农牧化工厂结算,所收款项亦未及时交到 农牧化工厂。 此后,农牧化工厂找到曹某,曹某按要求出具了借款依据。近两年,曹 某不再经营农牧化工产品,亦无钱偿还所欠货款,曹某的亲戚便向公安机 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侵占罪对曹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分歧: 对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产生了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 认为曹某是农牧化工厂的业务员,代理销售农牧化工产品,收回的货款应 为农牧化工厂所有,他是代为保管农牧化工厂的款项,其将货款收回不及 时交回农牧化工厂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曹某是农牧化工厂业务员 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曹某作为农牧化工厂的业务员, 将货款挪作他用,应构成挪用资金罪;第四种意见认为,曹某与农牧化工 厂实质上仅仅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笔者赞同第四种意见,认为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该罪的主要特征:,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行为人 1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代为保管是指受他人委托暂代其保管。、客观方面 2 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拒不退 还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有保管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 条件。如果行为人虽有非法侵占的行为,但最终交出侵占的财物,则不构 成犯罪。本案中,曹某虽以农牧化工厂业务员名义代销农牧化工产品,但 实际上是他自己在做生意,他是从化工厂把货物买出来又卖出去,他收回 的货款是自己的钱,而不是化工厂的钱,他并不具有保管他人财物的前提 条件。故,曹某不构成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单位资金罪都是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犯罪 人员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从本案来看,曹某虽是以农牧化工厂业务员的名义在经销农牧化工产 品,但事实上他并不是农牧化工厂的工作人员。他与农牧化工厂的关系是 一种买卖关系,而不具有劳动关系。要成为某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前 提是双方必须具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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