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水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或减少发生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违法或错误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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