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施行现状及反思[修改版]
第一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施行现状及反思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施行现状及反思一,《管理办法》的施行现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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