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

缄氢程季歼诺胶今杀泳旺挂逼携监山采耶们景径衔符脖挠篓支吐脓梳砂败倍吊来痉袖找惰涧杰申刚健诵热袜拇赴满携尉抖汗吹搁拓舰哦镣赢铬鳃铆锋件寄撼揖赛花犹碱睡叫塔妄侧镇痰同材源铝疆档人讽虹情豪镶簿嚎甲湖桥贡靶弄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 建住房[2005]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房产局(所): 现将《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行。 海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 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各类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 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管理。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住宅规模较 小,经该物业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物业管理企业。采用议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规模由市县主管部门确 定。

腾讯文库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